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每人都會面臨人生的終點,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1月6日正式實施,保障所有病人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現在我們可以去選擇在生命末期時,所希望的臨床處置,期望能達到善終的理念。本院自108年3月起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採預約制,由諮商團隊與您共同討論人生大事。

適用對象

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
一、符合健保給付對象 二、符合衛福部補助免費諮商對象
  • 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病人:
    • 六十五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
    • 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
    •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0.5至1分。
    •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公告之病名。
    •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收案之六十五歲以上多重慢性病人。
  • 注意事項:
    • 當次就醫前已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註記預立醫療決定者,不得申報本項費用。
    • 每人終生以申報一次為限。
  •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成人: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使用長照服務之日間照顧服務對象。
    •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疾病之個案。
  • 注意事項:
    • 符合上述條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未符合健保給付、衛福部補助特定對象者,需自費3000-3500元,另有提供團體諮商優惠,欲知詳情請洽服務窗口(社會服務科)。

諮商前準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