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辦理電子病歷流程及收費標準 | ||||||||||||||||||||||||||||||||||||||||||||||||||||||||||||
一、受理暨領取服務窗口:掛號繳費櫃檯7-9號窗口、民權掛號繳費櫃檯 二、受理暨領取服務窗口:星期一~星期五08:00-17:00、星期六08:00-12:00 三、複製病歷費用
註:本院目前公告電子病歷之單張為醫學影像報告、血液檢驗報告,可提供光碟複製,其餘病歷單張維持提供紙本複製本。
四、複製病歷申請流程 1.申請人填寫「病歷複製本申請單」。 2.服務窗口驗明證件及影印貼在「病歷複製本申請單」。
3.病歷調出,確認複製範圍。 4.申請人取件時須出示原申請證件領取。 五、病歷複製本作業時間 1.張數在10張以下者,當天取件。 2.張數10張以上~整本病歷,三至七天取件。 3.中文病歷摘要於3個工作天內取件。 4.取件天數依病歷複製內容及人力多寡得以調整。 六、注意事項 1.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申請資料,請提出正式公文向本院申請。 2.以上受理暨領取、作業時間皆扣除例假日。 |
電子病歷好處多多!! |
由傳統紙張演進至電子化記錄病歷,對醫生,甚至整個醫療體系而言,紀錄媒介 的改變,卻能改善病歷信息的管理--醫生毋須就每次應診,花時找尋及翻閱紙張病 歷,加快了診療效率,也使您在就醫上更方便。 傳統的看診方式,醫師是以工的方式開單,不但缺乏效率,也常因筆跡潦草造成 藥劑師看錯而拿錯藥的情形也時有所聞在電腦輸入病歷資料,在診症及處方時不但方 便,又能減少人手出錯的機會。 民眾無論是上醫院看病、轉診,甚至出國洽公或旅行時因故需要就醫時,電子病 歷中記載的個人病史、曾經動過的手術或照過的影像,包括X光片、電腦斷層、超音 波檢查,甚至手術過程影像等等,可以用電子檔案的方式攜出或直接交換至他院,可 以讓當地的醫師迅速準確地了解您過去重要的病史、用藥紀錄等資訊,然後確切掌握 病情,做最恰當的醫療處置,達到遠距醫療的目的。相對,在本院就醫時亦方便調閱 您在他院的病歷資料,而幫助醫師診療,另也可達避免重覆檢查,節省醫療資源的浪 費。 電子病歷對民眾來說,還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病歷要是經過修改,都會在系 統上留下紀錄」,日後若是有醫療糾紛,電子病歷便能派上用場,得以捍衛民眾權益 ,而且對電子病歷的查閱範圍有更嚴格的權限管控,相較紙本病歷的無法控管,借閱 人可任意翻閲所借得紙本病歷上的任何資料,更能保護病人的隱私。 |
什麼是電子病歷? |
電子化的病歷記錄透過既定的電子數據格式,記錄、傳遞及分析病人的醫療及保健 信息,包括:病人的過去及最近的病歷狀況、醫療紀錄(診斷、用藥、康復狀況等等 )。 病歷電子化(病歷資料電腦化),是將病歷系統建置在資訊系統中,目前大多數的醫 院現行的是紙本與電子兩者並存,還有一些需要醫師簽署的文件是放在紙本病歷中的 ,而有些資訊系統的資料需要人工抄寫到病歷上。病歷電子化最終的目標,是無紙化 病歷,由電子病歷和醫院或整個醫療體系的資訊系統構成整個病歷系統。 電子病歷的發展過程,按美國病歷協會定義了個五階段,分別是: 一、醫療記錄自動化(automated medical record,AMR)。 二、病歷資料電腦化(computerized medical records,CMR)。 三、電子病歷(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EMR)。 四、電子病患資料(electronic patient records,EPR)。 五、電子健康資訊(electronic health record,EHR)。 由於台灣全民健保保險制度的影響,加速了國內醫療院所病歷資料電腦化(CMR)的 普及,墊定了進入電子病歷(EMR)階段很好的基礎。但要進入電子病歷階段,首要條 件就是電子病歷必須有可以取代書面病歷的法律效力。民國90年通過電子簽章法後,主 管機關便修改醫療法,並依母法之授權,訂定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使電 子病歷於法有據,醫師用印也可以電子簽章為之,相較傳統的簽章是以手寫簽名或蓋章 方式到紙張文件上,使文件具有「不可否認」的法律效力;電子簽章則是要在「電子文 件」上產生「電子簽體」達到簽署者「不可否認」的效力。
電子病歷與病歷電子化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