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的老人(含65歲以上)及身心障礙者,經本市「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長照中心)之照顧經理訪視評估認定,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個案失能且無法外出活動(Home-bond)者。
(二)個案不屬於昏迷意識狀態,且個案及家屬有意願與動機。
(三)同時段有接受門診復健或申請全民健保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劃之給付。
服務內容、方式
一、服務時間及地點:
(一)居家復健人員應配合個案及家屬之時間至個案家提供服務。
(二)居家復健人員每次出診訪視時間至少五十分鐘為原則。
二、服務項目:
(一)個案評估:對個案評估其復健治療需求,並由復健醫師開立復健治療醫囑。
(二)提供物理治療、職能治療。
(三)直接治療處置:對有復健治療需求之個案給予直接服務。
(四)間接治療處置:指導家屬配合執行復健治療。
三、每案每星期出診以一次為限。
四、若個案可赴醫院接受門診復健,則不列入補助對象。
五、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六、本出診訪視服務,居家復健人員除向家屬收取服務費、交通費外,不得再另收受其他費用。
七、本出診訪視服務交通方式:由本單位人員自行至個案家服務。
八、服務時請出示專業人員執照以供識別。
聯絡窗口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居家復健聖馬爾定辦公室(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復健科)
地址: 嘉義市東區大雅路二段565號1樓
電話:05-2756000 轉3801
聯絡人:復健科組長 辜文聰
收費標準
一、初訪個案時,需告知案家契約書內容及相關規定,一式兩份,案家及治療師各持一份,且雙方簽名以確定瞭解並願遵守約定。
二、收費標準一覽表:
(一)醫師訪視費用:
各案家庭經濟狀況 |
醫師訪視收費標準(看診/每次) |
到府診察 |
到院看診 |
醫師診察費 |
政府補助 |
自付額 |
依本院門診收費標 |
一般戶 |
1000元 |
1000元 |
無 |
列冊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
1000元 |
1000元 |
無 |
| ※第一次治療前必需由醫師看診取得復健治療醫囑(可非本院配合醫師),每六次治療後可視情況再訪視看診。 |
(二)治療師訪視費用:
各案家庭經濟狀況 |
訪視收費標準(看診/每次、治療50分鐘/每次) |
各項治療費用 |
市政府補助 |
自付額 |
一般戶 |
1000元 |
900元 |
100元 |
列冊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
1000元 |
1000元 |
免 |
(三)交通費用:全免
權利義務關係及申訴處理
一、於開始服務時,由個案或個案家屬與本單位共同簽具復健服務同意書,內容包括本單位提供服務內容、相關約定、終止同意情形等,保障個案之權利。
二、設有公關申訴專線05-2756000轉1103、電子信箱:pt830607@stm.org.tw。
三、直接與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訴:
地址:600嘉義市德明路1號
電話:(05)233-6889
傳真:(05)233-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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