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基礎健檢

內文

供膳勞工體檢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
  • 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不需空腹、不須預約、報告14天內完成
供膳體檢項目 $900
項目 檢查內容 臨床參考之意義
醫師問診 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 醫師理學檢查(含手部皮膚部、出疹、膿瘍、外傷等)
一般檢查 身高、體重、視力、血壓、脈搏、腰圍 瞭解身體基本功能是否正常
血液檢查 Anti-HAV IgM A型肝炎檢查 了解有無A型肝炎感染
Widal 傷寒桿菌(糞便) 評估是否感染傷寒
X光檢查 胸腔正面(AP chest X-ray) 胸腔、肺部、心臟等器官是否有肺結核、肺炎、心臟擴大等
健康問卷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其他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