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本人知悉且同意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醫療體系 、財團法人私立天主教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私立黃丁紀念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體系)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在於進行人員招募等相關工作,並同意以下事項:

一、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徵人員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之資料範圍如下列:
  (一)C001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地址(戶籍地、居住地)、電話(戶籍地、居住地)及行動電話、E-mail、相片及其他任何可辨識個人之資料。
  (二)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份證號。
  (三)C011個人描述:例如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等。
  (四)C012身體描述:例如身高、體重、血型等。
  (五)C021家庭情形:例如婚姻狀況。
  (六)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例如直系親屬、兄弟姐妹資料等。
  (七)C035休閒活動及興趣:例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八)C039執照或其他許可。
  (九)C051學校紀錄:例如學校、科系、修業期間等。
  (十)C052資格或技術:例如學歷、專業技術或執照。
  (十一)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例如公司名稱、服務期間等。
  (十二)C063離職經過:例如離職日期、離職原因等。
  (十三)C064工作經驗:例如公司名稱、服務期間等。
  (十四)C111健康紀錄:例如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體格檢查或健康檢查等項目。
  (十五)C116犯罪嫌疑資料。

二、如本次獲錄取(含備取),本體系除可對上述資料之發證或相關單位進行驗證外,當應徵人員於本體系工作期間內, 亦可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應徵人員之個人資料;如未獲錄取,上述資料供本體系於營運期間內,於招募之目的下 可處理及利用(以紙本、電子、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惟書面資料最長保留1年,屆期銷毀)。

三、知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得向本體系人事單位申請就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五)請求刪除。
但本體系基於醫療業特性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有准駁該申請之權。
經核准申請,應於收受本體系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本體系指定地點查詢或閱覽。如您逾期未查詢或閱覽文件者,須向本體系重新提出書面請求。

四、應徵人員提供資料如包含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已確認該第三人已知悉且同意本同意書所載之相關事項及權利;另應徵人員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有不足、錯誤、或不提供、提供後請求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而經本體系核准,本體系將無法進行後續甄選程序。

五、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以上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