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其造成的職業傷病包括了職業性意外傷害與職業病,通常職業性意外傷害是指在工作之中,因未經預先安排,且與工作有關的突發事件,而造成的人體傷害,由於發生於工作中,所以因果關係的建立較為簡單;而職業病則泛指因暴露於作業環境的危害因子所產生的各種急慢性疾病,危害因子包括了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與人體工學性因子,所產生的疾病最常見的是肌肉骨骼與皮膚系統疾病,這些職業病由於未必發生於工作中,且常受其他非職業性因素的影響,職業因果關係的建立有其標準程序且較為困難,所以常需由職業病專科醫師來作鑑別診斷,但對一般民眾而言,可先以下列兩點職業病的特性來作初步的判斷:
- 與工作的時間有關,如在從事某項工作之後才發生或是休假時症狀較輕,回到工作崗位後症狀又恢復。
- 同部門的同事常有相同的症狀或疾病。職業傷病的防治原則與其他疾病類似,主要重點在於增進健康、特殊防護及早期診斷與治療,也因此完善的職場健康促進與勞工體檢自然有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