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 用 藥 品 申 請

藥商進藥申請之注意事項:(最新維護日期:4月10日,2008年)
1、新進藥品申請表請自行下載領取及複印(不需領表號)。
2、欲查詢藥事委員會討論藥品之時間排程者,請自行參考"藥事委員會預定討論藥品之品項排程"。
3、欲提進用藥品討論申請前,請自行下載新進藥品申請表並詳細填寫資料後至會計科繳交相關費用後將其資料繳交至藥劑科完成收件。
4、該申請人得詳細填寫新進藥品申請表欄位,並附證明文獻。
5、應繳交至藥劑科之申請資料應包括:新進藥品申請表(必備)、申請藥品之衛生署許可影印本(必備)、藥品說明書(必備,並附電子檔)、藥品外觀影像檔案(必備)、BABE試驗證明、同等級以上醫院進用藥品之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獻,未補齊必備資料恕不受理收件。
6、書面資料也可另備存於光碟中一併送件,藥品外觀影像檔案及藥品說明書務必燒錄於光碟。
7、他院使用證明文件請附交件日期最近三個月內之區域級以上教學醫院書面證明,否則不予承認。
8、提供BE之證明時,應隨附製藥原料與BE試驗藥品之原料來源相同之證明。
9、交件受理後恕不接受退件或暫時抽件。
10、提藥送件若超過截止日期者,恕無法當期處理,若欲以緊急送件處理需額外繳交送件特別處理費10000元。
11、資材室(芳安院區)為會議結果之查詢單位。
12、最近更新項目:藥商新進藥品申請表已於97.5.1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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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藥委討論之藥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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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藥委討論之藥品項(截止收件日期為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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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份藥委討論之藥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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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份藥委討論之藥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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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進用申請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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