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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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進藥申請之注意事項:(最新維護日期:01月12日,2024年)
  • 藥商專用新進藥品申請表(word檔)請自行下載領取及複印(不需領表號)。
  • 本院醫師欲申請新進藥品(包括試用藥),請至藥劑科領表(新進(試用)藥品申請表(醫師用),2024.01.01更新),如非新奇機轉(本院無相似藥品)、孤兒藥、因抗藥性病例,本院無他藥可替代等因素,則請藥商配合繳納送件審查費,並依照藥事委員會預定討論藥品之品項排程排定審查時程。
  • 藥商欲查詢藥事委員會討論藥品之時間排程者,請自行參考"藥事委員會預定討論藥品之品項排程"。
  • 藥商欲提進用藥品討論申請前,請自行下載新進藥品申請表並詳細填寫資料後至會計科繳交相關費用後,再將其資料繳交至藥劑科(藥委會執行秘書)完成收件。
  • 該申請人得詳細填寫新進藥品申請表欄位,並附證明文獻。
  • 應繳交至藥劑科之申請資料應包括:新進藥品申請表(書面/必備)、申請藥品之衛生署許可影印本(必備,電子檔)、藥品說明書(必備,並附電子檔)、藥品外觀影像檔案(必備,電子檔)、BABE試驗證明(電子檔)、同等級以上醫院進用藥品之證明文件(電子檔)及其他相關文獻(電子檔),未補齊必備資料恕不受理收件。
  • 藥商專用新進藥品申請表以A4書面送件,其餘文件請以電子檔存於隨身碟一併送件。資料為電子檔案請存於隨身碟中一併送件,藥品外觀影像檔案(JPG格式)及藥品說明書(Word檔或PDF檔)務必存檔於隨身碟。
  • 他院使用證明文件請附交件日期最近三個月內之區域級以上教學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承認。
  • 提供BE之證明時,應隨附製藥原料BE試驗藥品之原料來源相同之證明。
  • 交件受理後恕不接受退件或暫時抽件。
  • 提藥送件若超過截止日期者,恕無法當期處理,若欲以緊急送件處理需額外繳交送件特別處理費10000元。
  • 資材管理室(芳安院區)為會議結果之查詢單位。
  • 最近更新項目:藥商新進藥品申請表(word檔)已於2020.11.01更新。
  • 資料不完整,恕不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