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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不良反應(ADRs)通報

  • 院內員工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ADR)
  • 藥物不良品通報

    請務必通報之嚴重ADRs
    • 導致死亡
    • 危及生命
    • 導致住院或延長住院期間
    • 導致永久性殘疾
    • 導致畸形
    • 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
    以上乃衛生 署93年8月3日公告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定義之嚴重ADR,為加強上市後藥物安全監測,違反規定者依藥事法第九十二條科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藥害救濟是衛生署為使民眾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能獲得迅速救濟之服務。藥害救濟是衛生署為使民眾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能獲得迅速救濟之服務。
    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乃是用藥品質評估之一,通報之成果不但可與其他醫療院所分享。另外經由回溯性分析不但可預先監視高危險藥物反應保障病患用藥安全,站在藥物經濟學的考量上ADRs通報之成果對於用藥策略上不失為一重要憑據。總之,不管藥物不良反應事件是輕微或嚴重與否,皆鼓勵各位同仁通報。
    經由網頁通報成功之案件,依藥事管理委員會決議,獎勵通報人每件100元以茲鼓勵。
    ※藥害救濟基金會-藥品安全訊息 https://www.tdrf.org.tw/safety02/

    通報ADRs給本院藥劑科時的疑慮

    Q:我通報ADRs是否會洩漏病患之隱私?
    A:否,因為通報給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ADR內容乃僅針對ADR事件,對於病患基本資料一概不提。
    Q:發現常見或可預期之藥物副作用是否仍應通報?
    A:是,因為通報給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ADR乃在於建立國人自己的藥品副作用資料庫,即使症狀輕微也是鼓勵應通報。
    Q:我通報ADRs是否會涉及法律問題?
    A:否,因為通報ADR事件乃是提升用藥品質之策略,並且基於病患隱私,故通報給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內容一律不包括病患之基本資料 (例如:姓名; 病歷號; 地址...)。
    Q:發現疑似ADRs但又不確定是否真是藥物造成時可否通報?
    A:可,針對通報後之ADR因果關係可交由院內ADR小組來審查並決定是否應通報給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FDA用藥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