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濟
一、本院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等之支用範圍:
- 醫療救濟費:貧病救助、貧病醫療補助、看護費、生活費、喪葬補助、社會急難救助、癌症補助、醫療輔具補助…等醫療救濟支出。
- 社區醫療服務費:社區醫療保健、婦幼保健、健康促進、衛教講座、社區疾病照護、疾病防治服務、整合性健康篩檢服務、獨居老人健康及關懷服務、阿里山鄉社區部落健康服務…等社區醫療服務支出。
- 其他社會服務費:便民社會服務、病人或家屬團體教育及關懷服務、提供病人轉入與轉出就醫服務、提供高齡友善及親善就醫環境、病患就醫受檢接送服務、關懷師病房探訪、阿里山鄉社區部落關懷服務…等社會服務支出。
二、醫療救濟申請須知:
- 住院病人入院時,如有經濟困難者,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部門詢問醫療補助事宜。(依據本院「住院須知」之「住院費用規定」第6項規定)
- 急診或門診病人若有經濟困難者,亦可經由門診醫師、護理人員或收費人員轉介本院社工人員評估給予醫療補助。
- 醫療救濟補助內容及範圍,請參閱本院「社會服務科」網頁。
-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洽社會服務科人員,分機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