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善終三法」 為自己的醫療方式做主
2026/07/21

在慶祝聖馬爾定醫院60週年愛心義賣活動中,社會服務科特別設置「善終三法」宣導攤位,吸引不少民眾停下腳步。有的人是第一次聽見這個名詞,有的人則曾耳聞卻不清楚內容,紛紛向現場社工師提問。社工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生命末期照護、醫療自主及預立醫療決定等重要觀念,鼓勵民眾及早與家人展開生命議題的對話,尊重彼此對未來醫療照護的選擇與期待。
究竟什麼是「善終三法」?它與每個人的人生又有什麼關聯?讓我們一起來認識,為自己與家人預先做好準備。
「善終三法」是台灣推動民眾提前規劃生命末期照護、尊重醫療自主的重要法制基礎,泛指與善終及自主醫療相關的三部重要法律。目的在於讓每個人在生命最後階段,能獲得尊嚴、安心且符合自己意願的照護。「善終三法」包括: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又稱「安寧療護法」,主要保障末期病人可以選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避免不必要的侵入性急救或延長痛苦的醫療處置。民眾可透過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表達在生命末期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等意願。 - 《病人自主權利法》
這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自主」為核心的法律,保障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能在意識清楚時,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與醫療團隊討論,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讓病人在未來無法表達意願時,醫療團隊仍能依照本人選擇提供照護。 適用情況包括:- 末期疾病
- 不可逆轉之昏迷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等特定臨床狀況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保障器官捐贈制度,讓民眾可以在生命終點選擇捐贈器官或組織,延續他人的生命,也是一種生命價值的延續。
簡單來說: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選擇如何被照顧、減少痛苦
《病人自主權利法》─決定未來想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選擇是否以捐贈延續生命價值
善終不是放棄治療,而是讓生命走到最後一程時,仍保有自主、尊嚴與愛的選擇。
如果您想要更深入了解「善終三法」,或想要簽署,請電洽本院社會服務科:05-2756000轉1858、1852、1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