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須知及流程
出院須知
- 您可依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若醫師認為病情尚未痊癒,但您仍要求出院時,依醫療法第75條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辦理出院手續。
-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2條之規定,當醫師診斷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可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否則繼續住院之全部費用均自行負責,為維護您的權利,請配合辦理相關出院手續。
- 如需診斷書、出院病歷摘要或影印X光片,請儘早於前一天告知醫師或護理人員,以節省您辦理出院的時間。
- 若您或您的家人出院後有因疾病造成外出就醫不便,本院「在宅醫療」可協助評估聯繫醫療到府服務。
- 為能提供充足住院服務品質與量能,請您盡可能於上午12:00前完成出院手續。如有任何出院之疑義,可洽各護理站事務人員。
出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