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隱私及權益維護
- 本院對所有就醫病人之權利必一視同仁,不因您的性別、種族、年齡、職業、國籍、膚色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如因特殊業務關係不便佩戴識別證,如開刀房、產房、嬰兒室、新生兒加護單位等,在提供醫療服務時會先向您自我介紹其單位與姓名。
- 秉持「病人為中心」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必要時將由相關專科醫師一同診治。
-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疑問,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醫事人員要求說明。
-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麻醉、或侵入性檢查治療等,將請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事前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等,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才會執行。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不在此限。
-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特定親屬或訪客得知您的病情訊息,請通知醫護人員,本院依照您的意願處理。如有電話詢問病情,護理人員會向您確認詢問人資料並經病人同意才予回覆。
-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並依據相關法規,住院期間若對「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撤回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及「預立醫療決定」,或器官捐贈意願等,可洽詢本院相關醫護同仁。
-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您仍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研究、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