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目的
協助本院腎臟疾病病患因就醫產生之相關經濟問題,以及舉辦腎臟病防治相關活動所需之經費。二、使用範圍
- 醫療費用:本院常規透析病患之健保部分負擔,或因疾病需求之自費醫療費用。
- 交通費用:因長期定期洗腎衍生之往返車資。
- 誤餐費:因長期定期洗腎過程中的誤餐費。
- 方案計劃活動:有關腎臟病防治之宣導活動、研討會、教育班、病友會之活動所需。
三、運用額度
- 醫療費用:依評估比例補助,單次補助最高不超過二萬元,每位個案一年最多補助三次。
- 交通費用:依評估比例補助,每位個案每月不超過14趟,為期半年,若持續需要,可再提出評估。
- 誤餐費:依評估比例補助,每位個案每月不超過14個便當費用,為期半年,若持續需要,可再提出評估。
- 方案計劃活動:每一方案計劃最高補助三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