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目的
用以協助罹患神經醫學相關疾病(包括脊髓損傷、中風、癲癇、運動神經元等疾病)個案之醫療費用及舉辦神經醫學防治活動所需之經費。二、使用範圍
- 醫療費用:個案之健保部分負擔,或因疾病需求所產生之自費醫療費用或轉院之特別護士費等。
- 方案計劃或專案活動:有關神經醫學防治(包括脊髓損傷、中風、癲癇、運動神經元等神經醫學相關疾病)推廣活動、研討會、教育班、病友會、研究計畫、器官捐贈及器官勸募活動等之所需經費。
三、運用額度
- 醫療費用:單次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二萬元。
- 方案計劃活動:每一方案計劃最高補助三萬元整。
- 專案或研究計畫活動:每一專案最高補助五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