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目的
協助因重病住院之兒童(未滿18歲)的龐大醫療負擔,使重病兒童能得到妥善的醫療照顧,或與兒童健康照護相關之活動方案所須之經費。二、使用範圍
- 醫療費用:健保部分負擔,或因疾病需求之自費醫療費用。
- 醫療器材:因疾病需求者,若屬短期使用者協助以租賃方式處理。
- 交通費用:以大眾運輸工具為優先補助,但若因其他因素,必須乘坐救護車者,另補助救護車費用。
- 營養補助:因疾病經醫師或營養師評估需額外之營養品者。
- 方案計劃:有關兒童健康照護之相關議題之活動所須之經費。
- 病房差額:個案因疾病需求或因入院時暫無健保床者。但因個人因素要求住差額病房者不予補助。
- 看護費用:個案或個案家屬於照顧上及經濟上確實困難者。
三、運用額度:每一個案總補助金額上限以不超過五萬元整為原則。
- 醫療費用:最高不超過五萬元。
- 醫療器材:最高額度二萬元整。
- 交通費用:最高額度一萬元整。
- 營養補助:最高額度二萬元整。
- 方案計劃:每一方案計劃最高補助三萬元整。
- 病房差額:最高額度一萬元整。
- 看護費用:最高額度二萬元整。